住还是搬 18户居民犯难

来源:每日看点快看 2021-11-05 12:02

本文转自:江西日报


【资料图】

上高一栋自建楼“病危”引发问题一串

住还是搬 18户居民犯难

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余红举 实习生 曾碧君 电话:0791-86849932 新浪微博@余红举 微信号:395715229

上高县学园小区3号楼外墙。 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余红举摄

入住才15年,3173平方米的住宅楼就被鉴定为D级危房。如今距离被鉴定为D级危房已经过去8个多月了,住户仍住在这栋危房里。上高县相关职能部门、属地街道在对住宅楼建设存在质量安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,又没落实撤离住户,令上高县学园小区3号楼18户居民进退维谷:“房屋鉴定后外墙又新增了裂缝,最宽之处能钻进老鼠。搬,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具体的方案;不搬,又时刻担心生命财产安全。”

记者查阅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发现,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,其中D级最为危重。

房龄仅15年就成危房

学园小区因上高县学园路而得名,共有5栋建筑,其中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3号楼,居住了18户近70人。住户提供的《售房合同》显示,该楼2006年8月10日开工建设,竣工时间为次年4月底,房屋价格为每平方米800元至1000元。

居民表示,他们多是通过熟人介绍前来看房,因附近有小学、初中、高中,觉得孩子读书便利就购买了,交房后大多数业主装修入住。“当时签购房合同时,甲方陈木桂特别注明了按照国家建设规范和图纸设计施工主体工程,已办齐所有报批、报建手续。”作为乙方的购房者说,“合同还约定了甲方要负责办好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。”

不过,记者发现《售房合同》并不是上高县统一规范的售房合同模板。住户们在2008年之后,陆续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,但房产性质一栏是空白。

在购房人入住两三年后,房屋质量渐渐出现问题。住户们开始发现墙体出现裂缝,外墙的裂缝从二楼延伸至七楼顶楼,经过修补仍无济于事。

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,购房人找到陈木桂要求维修,可他要么置之不理,要么联系不上。2月20日,记者尝试联系陈木桂未果。上高县住建局副局长黎圣义说:“学园小区3号楼并不是大家所说的集体土地‘小产权房’,而是2012年之前,政策层面允许大家筹集资金,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自建房屋,允许对外销售。陈木桂等人当时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自建了房屋且对外出售。”

去年6月26日,学园小区3号楼被鉴定为D级危房,但没有一户居民搬离。业内人士表示,按照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,被鉴定为D级的房屋,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栋危房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采取措施,同时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。他还表示,目前国内对住宅楼的寿命没有具体年限要求,但是土地出让年限是70年,入住才15年就被鉴定为D级危房,使用年限显然偏短。

相关部门承认监管缺失

房屋属地的敖阳街道办提供的《鉴定报告》显示,该楼构造柱、圈梁等不满足条件,建筑墙体多处存在横向贯穿裂缝和斜裂缝,显著影响整体承载。

“鉴定为D级危房的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有人居住。”但是,黎圣义对此次鉴定结果有自己的看法,他认为第三方鉴定机构怕担责,鉴定结果偏保守。在去年之前,这样的房屋一般鉴定为C级。不过,他进一步补充道:“是敖阳街道办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,我们采用这一鉴定结果。”

可摆在眼前的事实是,学园小区3号楼18户近70人居住在D级危房里已有8个多月时间。

对此,上高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毛远知解释,该小区没有专业的施工队,没有到住建部门备案,属于自建房,安全责任监管由属地敖阳街道办负责。住建局负责监管的是商品房结构是否安全。

“住户们不愿意搬离,拉上警戒线又会影响他们的生活。”上高县敖阳街道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办公室主任张爱军说,土地是由职能部门出让的,带有商品房性质,因此应由住建部门来负责质量安全监管。

虽然在质量安全监管上,上高县住建局、敖阳街道办出现了“踢皮球”现象,但是他们都认为,在住宅楼建设质量把关上,当时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,监管缺失,属历史遗留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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